導讀:2017年國家出臺的《中醫藥法》,雖然從各個方面明確了中醫在國內醫療健康系統中的地位,鼓勵中醫西醫互相補充,協調發展,但是同時也讓無數民間中醫開始發愁。政策中明確指出:無證行醫屬于違法行為,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對無證行醫的打擊只會越來越大。
我們都知道,民間中醫、師承的中醫從業人員絕大多數具備一定的臨床技能和經驗,為基層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醫藥服務,但由于學歷、專業等問題,難以取得中醫醫師執業資格。所以,2016年《中醫藥法》的出臺,為沒有全日制醫學專業學歷無法考取國家行醫資格條件的,但是有真正技術的中醫人才提供合法行醫的途徑和方法。
另外,涉及到民間中醫的政策還有以下兩個,其一,2006年,經衛生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向社會公布《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簡稱52號令【舊政策】。其二,2017年,經國家衛生計生委委主任會議討論通過,向社會公布《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自2017年12月20日起實行。簡稱15號令【新政策】。
選擇52號令報考中醫師承的,通過中醫師承出師考試后,才算是中醫入門及獲得報考執業助理醫師的條件。即:連續跟師3年后取得師承出師證《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實習1年,憑此證可以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
選擇15號令報考中醫專長的,具有醫術淵源,在中醫醫師指導下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施行前已經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的,通過中醫醫術確有專長考核,獲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后方可在省級行政區域內具有處方資格,并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個人開辦中醫診所。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中醫師承和中醫專長的出現,為中醫愛好者開啟合法行醫之門,燃起其為實現行醫夢想的斗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