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A公司按有關規定于2009年1月1日開始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有關資料如下:
資料一:
(1)A公司將所得稅的核算方法由應付稅款法改為資產負債表債務法。2008年末,資產負債表中存貨賬面價值為50萬元,計稅基礎為55萬元;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為150萬元,計稅基礎為110萬元;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為15萬元,計稅基礎為0.
(2)A公司有一項房地產,自2008年初開始對外經營出租,原價為4 000萬元,至2009年1月1日,已提折舊240萬元,已提減值準備100萬元。2009年1月1日,該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3 800萬元。A公司決定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稅法的折舊方法、折舊年限、預計凈殘值等與原會計上的處理一致。
資料二:
A公司在2009年初發現2008年重復登記了一項管理用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100萬元,計算應交所得稅時也已經稅前扣除了(稅法上允許對應交所得稅進行調整)。
假定A公司按照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
要求:
(1)根據資料一作出有關會計政策變更的追溯調整處理。
(2)根據資料二作出差錯更正的相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