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3年省屬會計從業資格常態化考試領證等有關調整事項的通知
根據新修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以及《財政部關于印發新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有關銜接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3號)規定,現將2013年省屬會計從業資格常態化考試有關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考試科目
(一)取消免考政策,所有新報名考生應一次性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三門考試科目。
(二)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部分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允許在其合格成績有效期內,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績取得地區有1次機會只報考未通過的考試科目,過渡政策的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
以上所稱部分考試科目是指:會計專業知識考試(《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和《會計基礎》),或者技能考試(《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五級)。
二、關于考試題型
《初級會計電算化》實務操作題部分有“用友”和“金蝶”兩種軟件供考生自行選擇,考生在考試時任意選擇其中一種軟件做題,選定后不得重選或重做。兩種軟件均依據財政部統一考試大綱出題。
三、關于成績合格標準
會計從業資格各考試科目應當在同一考試周期中全部通過,單科合格成績不滾動計算。成績合格不發放紙質成績合格證明。
四、關于報名考試流程
省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逢工作日開通,如遇特殊情況發生變更,將在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網站(網址:http://210.76.65.189:8080,以下簡稱網站)另行公告。報名考試流程如下:
(一)網上提交報名資料。考生必須提交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并上傳相片,姓名、身份證號碼、相片、工作單位(或在讀學校)等重要信息確認提交后不得修改。
(二)網上繳費。報名繳費統一采用“網上支付”形式,考生務必在提交報名資料后三個月內完成網上繳費操作,否則該次報名信息自動清除,下次報名需重新填寫信息。
(三)網上選擇考試日期。考生可自主選擇考點以及考試日期,具體考試場次時間由系統自動分配,選定后不得修改。由考生個人原因造成缺考的,考試費用不予退回。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考生報名成功后應于7日內上網自行打印準考證,單位在職人員還應在準考證上加蓋所在單位公章。準考證作為考生入場考試憑證及考試通過后現場領證之用,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
(五)參加考試。考生必須攜帶以下證件參加考試: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如遇身份證失效或遺失的情況,請及時辦理有效的臨時身份證件代替,其他類型的身份證件和證明一律無效;
2.準考證。在職人員準考證上必須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3.學生證。在校學生須同時出具本人有效學生證原件。
(六)交卷確認成績。考試結束交卷時電腦當場顯示考試成績,考生必須與監考人員雙方簽字確認成績后方可離場。
(七)公布考試結果。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以下簡稱會計服務大廳)將于考試結束后及時在網站公布考試結果。
五、關于資格審核及領取證書流程
(一)考試通過人員可登陸上述網站填寫《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同時預約現場領證并審核信息表的時間。預約時間應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逾期不領取證書將在會計從業資格持證人員誠信檔案予以記錄。
(二)考試通過人員在預約日期攜帶以下材料到會計服務大廳辦理考試資格審核及領取證書手續,資格審核須由本人到現場辦理: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準考證。在職人員準考證上必須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3.本人有效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在校生提供);
4.經本人簽名確認的《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以及信息表內容涉及的有關證件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例如學歷/學位證、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在職證明)。
六、注意事項
考生應當確保網上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單位(或在讀學校)以及上傳相片內容與實際情況相符且真實有效,所提供證件證明材料屬實,否則按以下情況處理:
(一)考生準考證上的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單位(或在讀學校)、相片這幾項內容與所攜帶證件內容不相符的,不予進場參加考試,考試費用不予退回;
(二)公布成績結果合格的考生到現場領證時,所提供證件或證明(身份證、工作證明或學生證)與報名填寫資料不符的,當次考試成績作廢,考試費用不予退回。
七、聯系方式
(一)辦公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倉邊路26號三樓,廣東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
(二)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至11:45分,下午14:00至17:00;星期五上午9:00至11:45,下午不對外服務。周六日及公休假等節假日不辦公。
(三)咨詢熱線:020-83188555,傳真號碼:020-83188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