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的考試有什么新的政策規定?
答:2014年的考試有以下幾點重要的新規定:
(一)考生網上報名信息提交后,應當預約到現場遞交材料辦理資格初審,待省財政廳公告報名資格審核結果,再進行網上繳費和選位操作。
依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實施辦法》(粵財會〔2013〕50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人員的姓名、有效身份證明、相片等基礎信息和報考條件進行嚴格審核,符合條件的,允許其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二)取消關于會計類專業畢業考生免考部分科目的政策,考生應當同時報考三門考試科目。
依據:《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第十一條規定:“會計從業資格各考試科目應當***通過。”
(三)省直報考人員范圍定義為:中央在穗單位,省屬在穗行政、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和國有(控股)企業及其下屬單位(企業)的在職人員。
依據:廣東省財政廳2013年第32號公告。
二、不屬于省屬考試新政策范圍的人員,如果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已經在省屬報名的,應如何處理?
答:凡是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在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通過“省本級”行政區域填報過報名信息并且確定提交成功,但未按流程完成其他步驟的(如繳費、選位及考試),均可以在2014年1月1日之后按照網站公布的《關于開展2013年省屬會計從業資格常態化考試領證等有關調整事項的通知》完成剩余的流程。
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是否可以用其他證件代替?“初審”能不能代辦?
答:二代居民身份證用于在“初審”和進場考試時,讀取并且核實考生的個人資料(包括電子照片),以上過程從技術上不能用其他證件代替(如臨時身份證、戶口本、駕照、軍官證及其他證件均不能代替),因此考生必須持有效的二居民身份證參加報名。
由于“初審”時需要核實考生的照片,因此需要考生本人到場,不能代辦。經過“初審”并且通過考試的考生,可由指定代理人代理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