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定義
從事對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備與配套設施及場地進行經營性管理,并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綜合有償服務的人員。
主要工作內容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根據規劃、研究、制定所轄區域公共設施綜合開發利用的方案;
(2)維護、管理所轄區域內房屋、水、電、氣、消防及其他設施,組織維修人員對發現的故障進行維修,并就公共設施等事務與有關部門交涉;
(3)安排有關人員,對所轄區域進行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
(4)安排有關人員對所轄區域開展文化建設;
(5)處理所轄區域內出現的緊急情況;
(6)按合同為住用人提供其他綜合服務。
鑒定方式
四級的鑒定方式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計算機機考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現場考核閉卷筆試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理論知識或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規定分別補考。
師資配備
由多年任教教師授課、企業內的管理者、參與職業資格鑒定項目研究的專業人士。
學員是怎樣應考的?
考試采取“知識鑒定”和“技能鑒定”相結合的方式,鑒定通過后由勞動和社會**部門頒發《物業管理員》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培訓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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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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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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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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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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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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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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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務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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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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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員中級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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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業管理概念;2.居住、公寓、辦公樓、商業、物業管理公共關系、物業管理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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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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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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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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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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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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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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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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