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背景
全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管理辦法》是根據建設部、計委、人事部聯合頒發的《建設企事業單位關鍵崗位持證上崗管理規定》,建設部《關于實行物業管理企業經理、部門經理、管理員崗位培訓持證上崗制度的通知》及建設部《關于市全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為**1999年1月1日起實行物業管理企業經理、部門經理和管理員崗位培訓持證上崗而制定的證書管理辦法.
培養目標
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具有管理、經濟、法律和建筑工程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能在房地產、物業管理等企事業單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房地產開發、經營和房地產市場管理等經營管理工作的應用性人才。
實施辦法
關于印發《全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建人教專[1998]2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各計劃單列市建委(房管局),協調房地局,北京市市政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根據建設部、計委、人事部聯合頒發的《建設企事業單位關鍵崗位持證上崗管理規定》(建教[1991]522號),建設部《關于實行物業管理企業經理、部門經理、管理員崗位培訓持證上崗制度的通知》(建教培[1996]41號)及建設部《關于市全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工作的通知》([98]建房物字第18號)文件要求,各地已陸續開展物業管理企業經理、部門經理和管理員崗位培訓持證上崗工作。為**1999年1月1日起實行持證上崗,我們印制了《全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并制定了證書管理辦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培訓機構要認真貫徹《全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管理辦法》,嚴格證書發放和管理制度。
二、各地根據具體情況制定證書復檢驗證辦法并組織實施,報建設部人事教育司、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備案。
三、建設部人事教育司、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將定期檢查各地、各培訓機構證書發放與管理工作,對違反證書管理辦法規定的單位給予嚴肅處理。
四、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培訓機構代碼為:建設部干部學院為“3331”、全國房地產行業天津培訓中心為“3332”、全國房地產行業深圳培訓中心為“3333”、建設部全國城建培訓中心為“3334”、上海房地產行業教育中心為“3335”。
教學環境
適合的崗位有:
1、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工作;
2、飯店、商廈、寫字樓物業經營管理工作;
3、企事業單位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
4、社區規劃與物業管理服務工作;
5、房地產開發與營銷的具體服務工作。物業管理人員在身體素質方面,必須身體健康,能精力充沛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