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介紹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設立技術負責人, 對本機構的消防技術服務實施質量監督管理,對出具的書面結論文件進行技術審核,技術負責人應當具備注冊消防工程資格,一級資質、二級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具備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重點防火單位必須具備有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及崗位。注冊消防工程師需求量將迅速增長。
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1、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4)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5)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6)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2、一級消防工程師免考條件:
符合《暫行規定》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培訓科目
1、《消防安全技術實務》;2、《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教學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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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師資
由國內權威消防工程師考試專家教授任教;
報名辦理
報名時間及材料:周一至周日;身份證、學歷證及照片
名師介紹